怎樣衡量心理健康及其水平 ??
許多心理學家從多種不同行為表現的角度進行觀察,得出了一些不同的標準,如司柯特(Scott)的10項衡量心理健康的標準和6項區別正常與異常心理的標準;馬斯洛和麥特曼(Mitte-lman)關于正常心理的10項標準等。
綜合以往的各種標準,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第一類,認為社會中絕大多數人的行為和心理活動有一個平均值,這個平均值就是正常的標準;第二類,認為考察心理行為的異常主要是作自身比較,每個人以往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種普通的行為模式,就是正常標準;第三類,認為人的心理行為應該有一個理想標準,就像正常的生理指標那樣可以用量化來表示。
判斷心理健康的基本原則 ??
心理活動的正常標準,應該根據心理學原則,從心理活動本身的特點去分析心理是否健康。本著這個原則,以下三條標準可供參考。
1.心理活動與客觀環境的同一性
心理是客觀現實的反映,任何正常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表現,必須在形式入內容上與客觀環境保持一致性,即同一性。人的心理和行為只要與外界環境失去同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2.心理過程之間的協調一致性
一個人的認知、情緒、意志等心理活動在自身是一個完整協調的統一體,各種心理過程之間具有協調一致的關系,這種協調一致性保證了個體在反映客觀世界過程中的高度準確和有效性能。
3.個性特征的相對穩定性
個體在自己長期的生活經歷過程中都會形成自己獨特的個性心理特征,這種個性特征形成以后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沒有重大外界變革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易改變的。
心理健康水平的差異 ??
上述3條標準是從個體的行為表現是否正常來分析他的心理是否健康,但這3條標準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夠的,因為即使心理健康的人也還有健康水平高低的問題。
心理健康水平的劃分可大致歸納為以下幾點: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心理活動的強度、心理活動的耐受力、心理活動的自控力、心理活動內部的協調性、心理活動的周期節律性、意識水平的高低、社會交往能力、對暗示的接受力、心理康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