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阿城心理咨詢師
租房問題,我和房東簽的合同4月5到10月5號,因為經營問題在4月27號提出退房我說過要退房按合同給房東二個月租金做補償。房東說我租的時間太短,后來磨磨唧唧又說說讓我堅持做幾天,在我堅持要退房的時候又說忙。問房東什么時候有時間。房東聲稱五月前后沒時間。五月四號在打電話就說去了北京,五月五號打電話讓她老公來和我解除合同。房東說和她簽的,要和她解除。七號打電話房東又說就算回來也沒錢給我。到現在一直沒回來,而且在二十七號的時候我聽信她的話繼續試試做生意已經虧了三百多,不算生活費,就光成本費。
現在房東不給我退房,并且耽誤我這么多時間,請問我如果起訴房東應該告房東什么,我又可以獲得什么補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