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
我和妻子14年認識,12月底打了結婚證,感情有吵架有打架。但是都能通過辦法和好,感情相對穩定。
但是由于我工作調動,分居后感情不穩定,為這事情我三番五次調解,并且通過領導調和,最終得到復合。
可是在去年6月,她出了車禍,就三個月的孩子流產了,我很生氣,因為我在外地上班加上要參加考試,所以沒有太多時間去照顧她,我也擔心她今后留下殘疾,家里給了她7000元就不沒有再投錢給她看病,她很記恨我。把我的電話屏蔽,短信不回,qq刪除,微信我也因為生氣刪掉了。在分居半年的日子里,我通過親戚調和,她說不可能了,在她出院上班,我也找過她幾次,都被她拒絕,我說我可以彌補,你花了多少錢我可以補給你,她沒有出聲。我無法享受正常的性生活,不幸福,只有離婚這條路嗎?
因為我的事情可能單位知道,所以我想再找過,有些女孩子不談我,我也很苦惱。我還這么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