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想咨詢一下離婚的事情,我妹妹現在要離婚,不知道是私了好,還是通過法律程序好,他們沒有小孩,主要是他們性格不和,他們去年結婚,男方的是陜西的,女方是湖南的,結婚時已經有身孕將近一個月,結婚后不久就檢查是葡萄胎,由于女方不適應北方的生活習慣就回湖南娘家做的手術,由于四次化療導致女方身體素質下降,頭發全部掉光,在這期間醫療費由男方承擔,女方母親照顧,在這期間男方不但不關心,還經常說一些傷害女方自尊的話,說是什么不會下蛋的母雞,因為做這個手術以后也不知道以后是否還有生育能力,由于治療期間男方的不關心,女方所以感情上就有了分歧,于是就找了一個男朋友,后來男方發現這一情況,就天天發短信威脅女方家人,要離婚,逼迫女方一人到陜西,不允許男方家人陪伴,現在女方到了陜西,男方就提出要賠償他2.6萬元,與以私了,不然不放人,現在是不允許女方離開他家,所以我想咨詢一下律師,這種情況下是通過那種渠道離婚更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