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
請
廣大網友幫忙我分析一下,謝謝,有一個做項目的老板,他和他的員工以及合伙人,租房子住在我媽家,后來他們就請我幫忙他們做飯,大老板平時會偶爾過來看一下,有一天他們要吃紅燒肉,我不會做,他們大老板就親自跑過來教我做紅燒肉,從那以后,他對我產生了好感,就叫我做他情人,就在前一段時間,我答應了,才交往了兩個星期,當我說想跟他結婚的時候,他就提出來跟我分手了,分手的時候他給了我一千塊錢,加平時開房他放的押金520塊,總的1520塊,雖然現在我們分手了,但是我想把那一千塊分手費還給他,他現在資金周轉不過來,缺錢,你們覺得我還他這樣做對不對?還有我要怎樣挽回他的心?讓網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