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8歲,我和我男友在2月份認識,3月份我從外地回來了他住的地方,我在浙江那邊的店轉掉后就來到了他的城市相處,前面相處還挺愉快,5月份就訂婚了,其中我要求他家給我20萬作為我一輛車帶過來的標準,所以就這樣在一起了,6月份卻意外懷孕了,月底我們去拿了結婚證,可是懷孕前期情緒不好,我自知跟他父母沒有辦法相處,所以回到了我之前在的外地,但是我走后他就把20萬轉走了,一氣之下我把孩子打掉了,可是我在醫院半個月他都沒有過來看,過了兩個月他家房子裝修好了,現在婚期也快到了,他又在求我回去,但是我不知道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