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26歲,婚后一起買了套房子兩人名下,男方住著。我目前和母親還有繼父住在一起,房子非常小。
女兒剛出生8天,我沒有工作。因為男方在我懷孕期間提出離婚的,包括孩子出生也沒有來看過她。我目前情緒非常差,孩子一出生就沒有奶,孩子喝奶粉。
接下來我準備起訴離婚了。
今天咨詢了當地律師,說撫養費基本只能按最低標準來,也就是500—800。
但事實上這個錢連買奶粉都不夠。
男方沒有正式工作,(從事高利貸行業,實際收入較高。)房貸每月8000,分居后他一個人還。他以前離婚過,有個女兒,撫養費是2000一個月。
這兩個數據能證明他其實有收入嗎?撫養費可以高一點嗎?
他不想要撫養權,如果給我500—800一個月,我實在也沒法養孩子。(畢竟頭兩年我得全職帶孩子,無法工作。)我媽媽還在工作,男方父母均退休,這樣的情況法院有可能把孩子判給男方嗎?
另求浙江杭州或湖州打離婚案子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