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我沒有正式工作,我們夫妻租了間商鋪做生意。今年春天,老公看準了幾間商鋪,準備買下來。開發商說,辦理房產證時得兩個人的名字,于是去辦理了各種手續,付了首付,準備以后按月付款。后來辦理分期付款時出了點問題,開發商說是他們公司的原因,讓我門付全款,再做一些優惠。全部付清不是小數目,老公找朋友借了不少,他準備辦出房產證后再抵押貸款還朋友,可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不方便貸款,手續麻煩,再加上我們倆身上也有給其他朋友擔保的款項。后來,我去房管局簽了一個自愿放棄的東西,現在房產證上就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了。我問一下,如果以后牽扯到離婚,這個還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嗎?我去房管局簽的放棄書有什么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