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29歲,因和丈夫感情不和離婚,育有一個兒子,一周十個月,12年九月訂婚,13年五月結婚,13年8月領證,十月兒子降生,懷孕期間很曲折,丈夫一直不體貼,還以為是性格原因,知道懷孕七個多月收到他前女友的郵箱信件才知道,他一直瞞著我和她有來往,而且那個女孩一直以為他未婚,也不知道我懷孕,期間還去開房,當時很震驚,怪不得他一直遲遲不肯領證,八月因為要請產假我和他去領了證,直到孩子降生這股陰霾才慢慢被淡忘,但日子過的并不順利,經常吵架,冷戰,很抑郁,日子真的過不下去,天天爭吵對孩子也不好,他提出離婚,我想各位幫忙,我要怎么離婚,對我更有利一點?先謝謝大家了,還有我的孩子是男孩,我是事業編制工作,孩子可以歸我嗎,關于共同財產,就是結婚時候和孩子出生時買的黃金吧,這個是歸我個人還是平分的?希望大家幫忙給給意見建議,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