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
婚前出了一半多錢造了家里的房,父親沒有在房產證寫我名字。弟弟結婚沒房子,我將自己一套房子以買入價即市場價的60給了他。現在我孩子12歲家庭富足和諧,但去年弟媳婦婚后查出癌可能不能生育,父母受打擊很大,我便懷了二胎,和老公商量姓我姓給我爸媽高興下,和公婆解釋是老家里農村拆遷,多一口人多一個人份,要遷回要姓我姓,并不影響弟弟利益,農村安人頭算的,我和我媽說了,被她拒絕了,從語言里看,爸媽認為我是為拆遷生二胎,我很傷心,為什么他們不能體諒我一次,就算我是為拆遷生的,房子都是我造的,為什么我不可以為自己孩子爭取一下,我主要是為了他們留后啊,我傷心欲絕了。